二00九年七月三十日上午,院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就在院岗位设置过程中职工反映的首聘期限和违约条款约定问题进行讨论研究,现就决定的事项纪要如下: 1. 首聘期限分三年和五年两种,由每个职工根据自身情况和原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自行选择。 2. 今后在职称晋级和职务晋升工作中,同等条件下,首聘期限为五年的同志优先考虑。 3. 经咨询省人事厅,原先我院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继续有效。因此,在首聘合同中,第十一条第1款修正为“双方签订的原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期限和违约责任继续有效。”。 4. 如果职工对以上决议有异议,可以向各所室主任反映,各所室主任汇总后报院部。超过总数1/3的职工有异议,以上决议暂缓执行。否则,按省人事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水产设计院 二00九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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